精神分裂癥是一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具有感知、思維、情感、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和精神活動的不協調以及精神活動與環境不協調為特征的一種最常見的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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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上學途中被一名精神分裂癥患者打死,父母在悲痛之余將兇手的哥哥和村委會起訴到法院,追究監護不力的責任,索賠共計116萬元。懷柔法院廟城法庭今天開庭審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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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起訴稱,今年5月10日13時,他們的孩子宋某在上學途中蹲在路邊吃冰棍時,被王某用鈍器反復擊打頭面部,導致重度顱腦損傷于當天死亡。經診斷,王某為精神分裂癥,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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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王某的哥哥作為被告答辯稱,他對原告將他列為王某的法定監護人持有異議,他與弟弟王某是兩個家庭,他只是王某的近親屬,父母去世后,由他對弟弟盡照料義務,村里給發錢,他替弟 弟領,用這錢給弟弟買飯,照顧他。王某的哥哥認為,他根本沒有能力監護弟弟王某,也控制不了弟弟,此案跟他沒有任何關系,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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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村委會答辯稱,事發后村里兩委班子開會出了一個意見,認為王某患精神分裂癥,他的監護人是他哥哥。王某不是村級五保戶,是民政局管理的,他的待遇也是民政局負責,與村委會無關,王 某享受的國家待遇都由他的家人領取,所以村委會對此案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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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被告分歧較大,法庭決定給雙方兩周的舉證時間,審判長隨后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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